中新網麗水11月23日電(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景軒)“千峽湖群山深處,有一大片奇花異草,疑似罌粟”,今年5月,一位驢友舉報稱,有人在浙江景寧的深山密林中,種出了“半畝罌粟園”,曾一度引發關註。23日,記者獲悉,該起案件已在景寧法院得到判決,當事人劉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。
  劉某,今年77歲,景寧縣人。家裡兒女常年在外打工,平時一人獨居鄉下。五六年前,劉某去上山砍柴時偶爾發現一株罌粟,上面已經有成熟的罌粟果實,便將其摘回家中。
  “我知道罌粟不能種,但這東西能當藥,牛和羊也都可以吃”,劉某說,他就想著種些罌粟,平時給牛羊治治病,說不定還能賣別人賺點錢。最初幾年,村裡常住人口較多,劉某隻在自己家附近地里隨便種了一些,結的一些罌粟果都自己收起來了。
  直到2012年,劉某在深山密林處找了塊地,種植了200多株罌粟。可能是施肥過多的緣故,當年罌粟果結的很少,劉某隻收了十幾個罌粟果實。
  2013年9月,劉某吸取上一年的教訓,廣撒種少施肥,將留下的十幾個罌粟果的種子全撒到了半畝地里。劉某心想,過些日子就可以將罌粟收割,賣點錢了。
  然而,人算不如天算。因為此地自然風光不錯,幾年來,到此地的驢友卻是越來越多了。“千峽湖群山深處,有一大片奇花異草,疑似罌粟”,今年5月公安機關就接到了一位驢友的報警。公安到現場後,清點發現劉某種植的罌粟竟有6675株之多。
  景寧法院審理認為,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,就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。劉某非法種植罌粟多達6675株,依法應當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但鑒於被告人案發時已滿75周歲,依法減輕處罰。綜上,判決劉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。
  “不敢種了,種子也不敢留了,回去我就把地給刨了”,劉某站在被告席上雙手瑟瑟發抖,表示服判不上訴。(完)  (原標題:七旬老漢深山種6675株罌粟當藥獲刑三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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